包裝合規倒計時!歐盟發布PPWR實施指南與問答
2026年3月30日,歐盟發布《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 (EU) 2025/40)的指南草案及常見問題解答。該指南草案重點解讀了有害物質管控、可回收性實施、統一標簽等核心要求,進一步明確法規自2026年8月12日正式實施后的執行標準。
一、關于食品接觸包裝PFAS管控的相關說明:
1. 合規判定:
指南草案建議采用“總氟定量檢測 -> 區分有機氟/無機氟 -> 總可氧化前驅體(TOP)分析”三步法進行合規判斷:
(1) TF定量檢測:總氟含量低于50mg/kg可視為符合要求;
(2) 有機氟鑒別:總氟含量高于50mg/kg時,采用熱裂解GC/MS 等方法,判定氟為有機氟(PFAS)還是無機氟;若有機氟含量低于50mg/kg,則樣品仍可判定為符合要求;
(3) TOP分析:采用總可氧化前驅體(TOP)分析方法對樣品進行直接測定,以核查是否符合25µg/kg及250µg/kg的濃度限值要求。
委員會指出,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滿足總氟要求的樣品均可同時符合PFAS限值要求,同時歐盟也正在推動制定統一的PFAS檢測方案。
2. 管控范圍:
PFAS管控不區分有意添加或無意存在,統一適用相同限值。此外,歐盟暫無計劃發布具體受限PFAS清單,目前管控覆蓋所有符合定義的PFAS。
3. 生效與過渡:
指南草案明確,2026年8月12日前投放市場的包裝可繼續銷售且無需召回;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場的食品接觸包裝須符合PFAS限值。“投放市場”以所有權或占有權轉移為準,進口包裝以海關辦結自由流通手續為準。
二、關于關注物質(SoC)的相關安排:
歐盟委員會計劃在2033年前完成專項評估,審查現行規則是否有效降低包裝中關注物質水平,評估結果將作為是否增設濃度限值的重要依據。
三、關于包裝可回收性的分步實施安排:
根據法規條款,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場的所有包裝均應滿足可回收基本要求。在2030年1月1日之前,制造商僅需遵守PPWD及相關統一標準EN 13430:2004中的可回收性要求,之后執行歐盟發布的實施法案要求。
四、關于統一包裝標簽的相關說明:
指南草案提出,歐盟統一包裝料成分信息標簽實施后,成員國不得在統一標簽旁保留本國的標簽,以維護單一市場秩序,避免消費者混淆,降低企業跨境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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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建議:
建議企業結合指南草案及官方答疑,盡早開展PPWR相關合規準備,重點關注PFAS、可回收性等核心要求,并同步跟蹤后續細則進展。需要指出的是,PPWR更多配套實施細則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陸續發布,具體合規要求仍以歐盟最終正式發布的法規及配套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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