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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貨:國標清洗劑VOCs管控標準GB 38508-2020常見問題解答

20204月國家標準委發布了多項VOCs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了涂料、膠黏劑、油墨和清洗劑中VOCs測試方法和限制要求。針對清洗劑中VOCs強制性標準的一些常見問題,ICAC(中國工業清洗協會)進行了相關解答,詳細整理如下:

 

問:哪些清洗劑必須符合GB 38508-2020《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答:從清洗劑應用的工業領域來分析,除航空航天、核工業、軍工、半導體(含集成電路)制造領域的清洗劑外,工業生產和服務領域所使用的清洗劑產品都必須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的要求。

 

從清洗劑的定義來分析,在工業生產和服務活動中,以去除裝置、設備、設施、產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膠質、積碳、粉塵等)為目的,而使用的具有化學溶解、絡合、乳化、潤濕、滲透、分散、增溶、剝離功能的液體化學品或制劑就應屬于清洗劑(無論這一物質是否被命名為清洗劑)。

 

此外,還有極個別的特殊情況,暫時也不宜按清洗劑對待。如一些打印機墨盒里會自帶少部分用于墨盒堵塞時清洗疏通油墨通路的有機溶劑(部分墨盒生產企業稱之為清洗劑)。

 

問:能否具體列出《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中限制使用的化工產品清單?

 

答:按照標準的定義,清洗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指在標準大氣壓101.3kPa下,初沸點小于等于250℃,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按照此定義,我們常見的可用于清洗并且能夠自然干燥的所有有機溶劑,都被包含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范疇之內,涉及的具體化工產品門類有:醇、酯、醚、酮、醇醚、苯系溶劑、直鏈烷烴和異構烷烴、直鏈烯烴和異構烯烴、鹵代烴、芳香烴類等等。具體可用于清洗劑的化工產品種類太多,難以一一列舉。

 

問:關于《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中有機溶劑類清洗劑的VOCs限值為900g/L,因為鹵代烴溶劑密度都大于1,又涉及溶劑的共沸特性,溶劑配比具有唯一性,很難滿足VOCs限值,針對這種實際存在的問題,怎樣解決?

 

答:按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規定,有機溶劑類清洗劑的VOC限值為900g/L,也就是說任何類型的有機溶劑型清洗劑都必須符合強制標準規定,不能有例外。對于全部使用鹵代烴復配的清洗劑,因為密度都大于1,這就是超過了標準限值,這種情況要求清洗劑提供商應使用部分密度小于1的產品進行復配,減少毒害性較強的鹵代烴使用劑量,以達到標準規定的要求。

 

當然也可以使用標準中允許扣減的密度大于1的某種(或幾種)有機溶劑進行復配,如對氯三氟甲苯、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1,1,1,3,3-五氟丁烷(HFC-365mfc)1,1,1,2,2,3,4,5,55-十氟戊烷(HFC-4310me)、順式1,1,1,4,4,4-六氟-2-丁烯(HFO-1336mzz-z)、反式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1,1,2,2-四氟乙基-2,2,2-三氟乙基醚(HFE-347)、甲基九氟丁醚1,1,1,2,2,3,3,4,4-九氟-4-甲氧基丁烷(HFE-7100)、乙基九氟丁基醚(HFE-7200)這樣復配的清洗劑雖然比重大于1,但是扣減后仍可以符合強制標準要求。

 

問: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已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所使用清洗劑是否需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答:我國目前是按照源頭預防、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全過程精細化管控原則進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管控的。《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為基于產品原材料組成的限值要求,屬于源頭預防;企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是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方面的要求。這兩種措施不能互相替代,必須同時符合要求。

 

問:如何判斷企業生產的清洗劑屬于哪類清洗劑?是否每一款產品都要根據所屬類別詳細標注《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中各項指標的含量?

 

答:(1) 根據《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可將清洗劑分為水基清洗劑、有機溶劑清洗劑、半水基清洗劑三類。

 

a. 在水基清洗劑中,水為基礎溶劑,水的質量百分比一般都在60%以上,有機溶劑的含量極低,一般都在10%以下。大多數情況下,水基清洗劑不含有機溶劑,但不能排除極少量的有機溶劑跟隨清洗劑原材料混入清洗劑的可能性(如某些表面活性劑的生產過程中可能殘留有部分有機溶劑);還有部分情況,為了提高清洗劑對某種成分的污垢清洗能力,也有可能人為通過表面活性劑混入一些有機溶劑,使水基清洗劑含有了一定量的揮發性有機物。

b. 在半水基清洗劑中,既有水又有有機溶劑,清洗劑中水和有機溶劑的質量百分比可能會隨需清洗的污垢的成分而調整:有些清洗劑產品中水的質量百分比較高,甚至可以達到90%;有些清洗劑中有機溶劑質量百分比較高,可能高達50%60%,水的質量百分比較低,可能只有20%30%

c. 在有機溶劑清洗劑中,一般是以一種或兩種以上有機溶劑為基礎溶劑配制的清洗劑。一般情況下水分的質量百分比較低,一般情況是以雜質形式存在。由于某些有機溶劑和水有良好的互溶性(如乙醇),原材料出廠時水的質量百分比有時也比較高,可能高達4%6%

 

因此,很難根據清洗劑中水分或有機溶劑的質量百分比,將清洗劑進行一個非常明確的劃分。《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按照清洗劑原材料組分給出了產品的分類,具體執行時,清洗劑生產廠家可根據清洗劑的配方組成進行分類,并在產品包裝和產品說明書中進行明示。

 

(2) 按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經檢驗合格的清洗劑產品應在包裝標志上明示所屬清洗劑類別,不需要標注清洗劑中各種物質(如: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具體含量數值(如果企業為表明其產品不僅符合標準,且能控制在更嚴格水平時,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標注其各種物質含量)。但在監督檢測時,如果按照清洗劑產品所屬產品類別,檢測出任何一個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則該清洗劑產品則判定為不合格。

 

當清洗劑中含有VOC含量計算公式中可扣減的物質時,必須明示可扣減物質的名稱、含量和相應的檢測方法。如果未明示物質名稱及含量,或檢測方法不可靠時,將無法進行扣減,則進而會影響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計算結果和產品是否合格的評判。

 

同時,清洗劑產品應在包裝標志上或產品說明書中明確產品工作狀態下的使用配比,否則將以清洗劑原液進行各項指標的檢測評判。

 

問:清洗劑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是以第三方檢測報告為準,還是企業實驗室自行檢測符合要求即可?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清洗劑是否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由清洗劑生產企業根據企業情況選擇合適的檢驗機構進行判定。生產企業無論是由企業所屬實驗室自行檢測,還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都不能改變企業對其生產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相比較而言,用戶或質量監督部門通常會采信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問:開展《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符合性檢測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實驗室是否需要通過統一的認證管理?

 

答:承擔《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符合性檢測的實驗室應是具有獨立法人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應具備CMA資質,即認證標志。

 

問:清洗劑進行《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符合性檢測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1) 首先要對相關產品的類別進行確認,必要時需要企業提供聲明和相關證明。

(2) 明確清洗劑產品施工配比,嚴格依據產品施工配比配置樣品測試液。

(3) 測試有機溶劑清洗劑VOCs含量時,注意做好防爆等安全工作,控制單個烘箱一次性測試樣品數量(單個烘箱,同時測試多個樣品,存在較小范圍內有機物濃度過高引起爆炸或燃燒的風險

(4) 可扣物質i的檢測,建議優先選用現行被證明可行的國家標準檢測方法,檢測實驗室須做檢測方法檢出限和重復性考察,必要時可增加其它形式的方法驗證。對于方法驗證無法通過的方法,實驗室不能出具報告。

(5) 特別提出的是:針對部分企業生產的帶壓包裝型(如氣霧罐類清洗劑產品,基于帶壓清洗劑產品使用狀態為直接噴到被清洗物表面進行使用,產品噴出時為霧化狀態,噴射后的很短時間內,該類清洗劑幾乎完全揮發。在企業無法提供常壓灌裝產品或帶壓包裝產品無法泄壓取樣時,默認該產品揮發物為100%(從嚴原則計算,可扣物質i和水分的測試取樣方法為實驗室將高壓產品泄壓后取常壓殘留液體測試,殘留液體量不存在或不滿足測試需求,則不扣除物質i和水分。

 

問:清洗劑若不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會有哪些影響?

 

答:國家強制標準不同于推薦性國標或行標,它就是國家的一種法規,一旦發布實施,就必須執行,如果不執行就如同不執行法律一樣,會受到當地(生產地、使用地或運輸途徑地)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修訂》規定:生產、銷售、進口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處,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凡根據強制性標準檢驗評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貿合同約定的質量條款,或國外受貨人有愿購證明,也不準放行出口。根據強制性標準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進口商品也不準進口,經檢驗出證后供有關單位辦理退貨、索賠。

 

問:企業在標準實施日期前生產而未銷售完的清洗劑,和用戶購買的生產日期在標準實施日之前的清洗劑,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能否繼續使用?如果不能繼續使用該怎么處理?

 

答:《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為202034日發布,自2020121日起正式實施。

 

《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新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廢止。

 

因為《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為首次頒布實施,在2020121日前,所有清洗劑產品均可正常生產和使用。2020121日起,生產、銷售、進口使用清洗劑或者提供服務相關的企業不得生產不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的清洗劑,用戶也不得使用不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的清洗劑。

 

2020121日起,庫存、在途運輸、未使用完的清洗劑也不能繼續使用,雖然生產日期在標準實施日之前,也應進行回收再生產為符合標準的清洗劑,或者按國家相關法規進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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